2016中國政府采購峰會特刊中,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《電子報》特別關注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管理問題。隨著政府采購規模的不斷擴大和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推進,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。當前代理機構市場存在準入門檻不統一、執業規范缺失、監督機制不完善等問題,亟需一部全面、系統的管理辦法來加以規范。
代理機構作為連接采購單位和供應商的橋梁,其專業水平和誠信度直接影響采購效率與公平。現有法規雖對代理機構有部分規定,但尚未形成統一的管理框架,導致各地執行標準不一,部分代理機構存在違規操作、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等現象。這不僅影響了政府采購的公信力,也可能造成公共資源的浪費。
業界普遍期待財政部能盡快出臺《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辦法》,以明確代理機構的資格條件、執業規范、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。通過建立健全的準入和退出機制,強化事中事后監管,推動代理機構專業化、規范化發展。同時,管理辦法的出臺將有助于優化政府采購環境,提升采購透明度和效率,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。
我們呼吁相關部門加快立法進程,結合國際經驗與國內實踐,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政策,為政府采購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。